直接說結論: 用最少的負擔來持有房產,最為合算。
去年買房後,背著6.15%房貸利率的貸款,還蠻恐怖的,適逢老婆大人正好在弄留職停薪,因此這個房貸也成了一個潛在的問題。
萬幸的是,我們本身有設緊急預備金,因此就算一整年老婆大人都沒有收入,也不會有甚麼問題,加上之前也多還了部分房貸,但當時想說想要早點把房貸還完,因此沒有調整每周還款金額。
直到在整理房貸資訊的時候,看到了這個問題,「如果我現在手上有一筆錢,我應該要用來還房貸,還是用來投資其他東西呢?」
這個問題真的問得很好,我自己也想了很久,發現不論哪種做法都有其利弊。
如果用來投資,那其投資的報酬率應該要高過房貸利率,這樣才有意義。不過以目前紐西蘭的超高房貸利率 (7%+),要找到能打敗這樣高利率的投資品,也沒有多少,大概就是定存 (6%) 和股票了。
如果用來還掉一部分房貸,好處是能減少每個月還款的壓力,但問題在於如果突然要用錢,這筆用來提前還款的錢是拿不出來的。
但其實除了以上兩種方法,還有隱藏的第三種方法,這個是我在房產相關網站上讀到的,也是投資客最常用的方式,也就是把這筆錢拿去投資可以隨時提出來的標的物 (如定存或股票),直到累積到足夠的頭期款後,買一間投資房並出租,讓這間投資房用租金來支付房貸。
這個方法可說突破了想法的框框,但實際上也是對的。如果想要在房地產發家,除了自住房以外,投資房是必要的手段。
現在主流的做法是在存夠了頭期款後,首先買個投資房,貸款貸好貸滿,能貸多久就貸多久,改造裝潢後提升其價值,並出租來收租金,其目的是用最少的成本持有這個房產。
等到這個房產的價值隨著時間提升,你也慢慢存到另外一間房的頭期款後,如法炮製,買下第二間投資房,一樣改造裝潢後出租,如此重複進行。從紐西蘭的大環境來看,每4-5年可以重複一次這樣的做法,等到手頭上有個3 – 4 間投資房後,就可以考慮賣掉幾間,買個自己喜歡的房子自己住。
以我們的狀況,由於我們的起手是自住房,現金流會比較卡,因此如果手頭邊有現金,最好的做法是放在容易領出來的投資標的物 (定存/股票),然後等到存的差不多後,就找個投資房丟進去,啟動這個投資客的旅程。
另外在網路上也看到一個很有趣的問題,「如果手上有一筆錢,因此買投資房,還是買個更大更舒適的房子?」
如果以感性思考,大房子誰不喜歡;但如果邏輯思考,買投資房是比較穩妥的選擇。其原因是買大房子的話,等到自己老了,手邊也沒有甚麼錢的話,就只剩下這間大房子和自己了,沒有額外的收入;但如果買的是投資房的話,情況就不一樣了,投資房操作的好的話,在付完房貸後還能剩一些,也就是所謂的正現金流投資房,在老了的時候,這個投資房可以變現,來支付年老後的生活所需。因此在紐西蘭想要過得開心快樂,買個投資房就變得相當重要。
以上,當個投資客這件事也會慢慢提上日程,希望能順利實現。